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复印。
填写完整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表,包括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内容。
若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若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可以提供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本市人员经营需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涉及卫生经营,还需提供卫生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附件。 照片: 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用于制作营业执照。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以便顺利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