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失业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通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及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