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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刑事自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08:12    

刑事自诉,是指 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这种诉讼形式不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包括:

直接性:

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

轻微性:

通常涉及的是较为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如果没有被害人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主动审理。

个人追诉:

被害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即使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如果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两种形式,内容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总的来说,刑事自诉是一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它体现了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行使刑事追诉权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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