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以下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未依法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擅自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法定资格和能力,而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证书或不符合代理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无效或非法的资格证书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或提供咨询服务,违反代理职责。
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邀请招标中未按照规定发出投标邀请书,违反招标程序。
从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
未按照法律规定,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二十日。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邀请招标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