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婚假规定如下:
江苏省规定婚假为13天,但南京市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婚假包括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
婚假与夫妻双方是否为再婚无关。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综上所述,南京的婚假为十五天,包括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和额外延长的12天。婚假期间,员工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