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交通问题及解决方案(交通事故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9 09:49:15    



1、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能 “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车里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内容有那些?

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要填写的书面文件,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并共同在上面签名。

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

3、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车辆被扣之后,能否拿回车上货物?

可以拿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可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和接到现场报警一样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如何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

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并确定调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造成人员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8、对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须为直接因违法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将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

9、列入交通事故案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10、到外地治疗的费用能否要求赔偿?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1、已退休人员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呢?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退休以后在家颐养天年的人,没有误工损失的赔偿。如果退休以后又获得聘用上岗,有固定合法的工作和收入的,这部分的损失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的。

12、医疗费能够全部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医院里治疗的费用全部都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被告方有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诉求:(1)在治疗交通事故伤残中,附带治疗与本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2)无医师转院证明的其他医院的治疗费用,有特殊原因除外;(3)无处方的外配药;(4)无姓名的处方和医疗费单据;(5)无日期或与交通事故日期不符的医疗费单据;(6)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高标准治疗费用;(7)当天重复配药的费用;(8)非正规用药发票。

13、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上是按不同的身份将公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居民,二是农村居民。

由于居民身份的不同以赔偿标准有重大影响,故作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更应当重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注意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很多省份的法院已经展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14、城镇居民身份如何认定?

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农民到城市工作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这一条来确认可否按非农标准赔偿。一般而言,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工作单位申报的工资税单和劳动合同等,都是农民在城市打工的合法证据,由于居住证和税单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是认可的。

15、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