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结:
产前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保胎假工资按病假工资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工龄确定。
产假期间女职工一般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本人工资确定。
生育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和支付产假工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领取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